(一)专业考试报名
1.考生于2008年1月3日—5日在当地市、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后,直接凭报名点签发的《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》,续办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,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后领取专业考试《准考证》;市、县(市、区)报名点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按考生选考乐器的名称,在《考生登记表》专业考试科目器乐栏下的空格内输入与该乐器相应的代码。
2.专业考试报名后,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属县(市、区)音乐类考生报名信息,于规定时间将本市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信息库报送我院信息技术处。
3.准考证号采用8位数编排,第一位为8、第二、三位为市、县(市、区)号,后几位为考生序号。
(二)专业考试
1. 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3月6日—13日进行。考点与各市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,于2008年2月28日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公布,考生可自行查询。
2.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,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,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候考检录时间。
3.每位考生在考前半小时,由检录员以组为单位检录后带入伴奏室进行声乐合伴奏一次,逾期不补。每组考生以组为单位随机参加各科目考试,器乐科目考试,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。